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以及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展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目的和依据 :
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
加强监督管理。
保障村镇银行的持续、稳健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定义 :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法人地位 :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4. 经营原则 :
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5. 贷款规定 :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6. 监督管理 :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
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7. 机构设立 :
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以上要点概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如需获取完整的法规文本,可以搜索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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