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劳动仲裁一般怎么判
当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仲裁通常会根据以下法律条款作出判决:
1. 补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
2. 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对企业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 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4. 赔偿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缴,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5. 其他措施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并不直接处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而是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来作出裁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问题通常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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