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照能当证据使用吗
手机拍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手机拍照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作为证据:
拍照手段合法;
照片内容清晰、完整,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照片经过查证属实。
需要注意的是,照片作为证据时,其效力可能受到其他证据的影响,例如原件的证据效力通常高于复制品。如果有可能,提交原件将更有助于法院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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